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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来源::未知 | 作者:互博国际足彩客户端_互博国际体育官网-手机版下载 | 本文已影响

摘要:文化产业政策是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文化产业”为政策对象的产业政策。但由于文化产业政策不同于一般的产业政策,文化产品具有的外部性、公共产品属性以及文化产业作为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行业所显示的特性,在市场存在缺陷的情况下,这种特殊性使政府介入成为有效理由,只要政府干预适当、政策设计得当,就能够低成本地有效地实现公共政策目标进而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要。 
  关键词:文化产业 政府 作用 
   
  一、文化产业的界定 
   
  “文化产业”(Cultural Industry)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兰克福学派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提出的。他们主要从批判的角度理解“文化产业”,认为文化产业是商业资本对大众娱乐和媒体的垄断,其本质是资产阶级实行意识形态控制的重要手段。目前,对于“文化产业”比较权威的定义主要采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蒙特利尔会议上的定义: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是以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为主体对象,从事其生产经营、开发建设、管理服务的第三产业。这一定义概括了文化产业的两个基本属性:一是文化的属性;二是产业的属性。 
   
  二、政府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因分析 
   
  (一)文化产品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和功能,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价值引导。 
  文化产品的效用主要决定于其精神内容或思想感情内容的社会属性,取决于它对人们精神需要或思想感情需要的满足程度。文化产品的内涵有真理与谬误、善与恶、美与丑、进步与反动、健康与腐朽之分,因而大部分文化产品的思想感情或精神属性表现为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功能。因此,同一种文化产品,对于立场、观点、情趣不同的消费者,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不同的文化产品也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效应。任何政府都是一定阶级利益的代表,总是积极宣传合乎自身利益的文化产品,而努力抵制与之相对的文化产品。 
  (二)文化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 
  大多数文化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即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由于文化产品的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消费者往往不愿为消费付费,即出现强烈的“搭便车”行为,使文化产品的供给者难以收回自己的成本。可见,文化产品的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市场难以实现最优供给,政府需要对文化产业进行分类指导,包括通过财政投入,保护文化资源,扶持公益性服务部门,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兴办民营文化产业并对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给予必要的扶持。 
  (三)外部性决定文化产品必须要政府提供 
  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益而又无法向后者收费的现象;负外部性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损而前者无法补偿后者的现象。文化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它涉及到诸多社会和价值方面的问题,在文化消费中不知不觉地向消费者传递和渗透文化产品所内涵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和人生理念等,从而具有广泛的外部性。优秀的文化产品, 会使人们更深刻地认识社会生活, 启迪思想,丰富美感,解除疲劳,满足多方面的精神需求。

三、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设计 
   
  (一)转变政府职能,由“办文化”到“管文化”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把对文化企业的具体的、微观的管理转到宏观管理上来,将经营权、人事权、管理权、收益分配权等下放给企业,调动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政府将精力重点转移到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出台各项扶持措施,培育文化产业发展市场,对文化产业进行有效监管上来。同时,积极培育文化产业行业协会等文化中介组织,推进文化产业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行业协会作为文化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完善各项产业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做大做强 
  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特别是对于刚刚起步的文化产业来说,函需予以资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建立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政府应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采取担保、贴息、奖励、资助等形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数额可暂安排每年一定额度,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不断扩大专项资金数额,并逐步实现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列入预算,以实现资金保障的长效机制。 
  2.调整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 
  对文化产业涉及到的税种,在政府的职权范围内予以税收优惠。包括:新办文化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列入政府鼓励范围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信息服务业的企业,可享受信息服务业有关优惠政策;公益性单位等举办文化活动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参考文献: 
  [1]2008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董为民,国化外文产业现状、发展措施与经验[J].经济研究参考,2004(10). 
  [3]全国农村文化联合调研课题组.中国农村文化建设的现状分析与战略思考[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7). 
  [4]丁尔纲,正确认识文化生产、文化产品的社会属性与商品属性[J].理论学刊,2002(1). 
  [5]刘小蓓、石应平,世界文化强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经验与借鉴[J].中华文化论坛,2003(2). 
  [6]谭丹,论我国文化产业科技竞争力的提升[J].商业现代化,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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